您的位置: 首页 > 宣传教育 > 宣传教育
 
【2017年保密法制宣传周】——保密无小事,责任重如山
日期:2017-10-16 来源:靖江市纪委 浏览次数:

    在儿时所看过的革命题材的影片记忆中,总是浮现出像李大钊、刘胡兰、江姐等一批鲜明的英雄人物形象,在那血与火的革命战争时期,无数革命先辈,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不畏惧枪林弹雨,不畏惧严刑拷打,不畏惧艰苦恶劣的环境,为了保守党的秘密,为了党组织的安全,为了民族解放事业,显示出保密工作者铮铮铁骨和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生命之歌。那时候,保密在我心中是遥远、朦胧而又神秘的。

    2011年,在刚参加工作的第二年,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从举起拳头的那一刻起,我庄严宣誓: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所有这些,我永远铭记在心。从此,我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执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等。这时候,保密在我心中是神圣、庄严而又向往的。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后,我对保密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体会。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始终把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奋斗目标与党和秘密安全紧密地联系起来,在头脑中绷紧“保密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工作中,我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地坚守岗位,精益求精地钻研业务。始终当好保密法规学习的“模范人”。此时,保密在我心中是责任、奉献而又崇高的。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凡属秘级文件、材料要单独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查阅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翻印、复印文件、资料必须报领导的批准,且翻印、复印件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工作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需要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进行销毁或送保密单位统一处理。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有2人同时在场,并履行销毁和监销手续。凡起草、打印密级文件过程中剩下的草稿和废纸,要及时清理、烧毁,不留字迹。

    古人云:“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秘密”二字,各有一“必”,也就是为“心”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保密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不论是在早期社会,还是在现代化的今天,如何保护隐私机密都是每个社会、团体、个人要面临的重要问题。作为一名党员,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深深体会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保密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直接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守秘密是光荣而艰巨的义务,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选择了保密,就选择了责任。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利益与安全,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依法进行保密行政管理,是党交给我们的神圣使命,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光荣职责。严把保密关,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这份责任,我们理应承担!

    如果有人问我,保密在你的心中是什么?我可以自豪地说,保密就是忠诚与奉献;如果有人问我,保密在我心中有多重?我可以郑重地回答,保密在我心中重千斤!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